为进一步依法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市转发了省总的管理办法,并部署了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求。
一、深化管理办法的学习,提升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是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更加注重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选聘、管理、使用和培养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着力解决开发区、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构建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严格管理办法的落实,完成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
实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制。聘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原则上各地工会不少于3人。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和工业园区工会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地工会聘任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原则上应分派到各地以下行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工作。
实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定额补贴。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市、县(市)区两级工会共同给予定额补贴。市总工会按年度向各地总工会聘任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每人发放定额补贴10,000元,各地工会要有同步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并要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补贴列入年度预算。

实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属地管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坚持“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级聘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5月底以前,各地工会要完成3人(含3人)以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具体聘任情况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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