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宣传教育部 2025-05-22

关于做好全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夏意渐浓,暑气蒸腾。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伤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确保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高温天气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室外露天作业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制定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设施,依法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就劳动条件、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等事项与工会和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内容,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建议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新业态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业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安全知识和急救基本技能,做好高温中暑安全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职工群众自防自救互救水平。

  河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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